北京綠色印刷出版物獎勵資金的管理實施詳情
《豪河
印刷www.yihaoj.com 》:第一條為加強北京市綠色
印刷出版物獎勵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獎勵資金項目的順利實施,依據《北京市綠色
印刷出版物獎勵資金管理辦法(試行)》(京新出印[2013]31號)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北京市綠色
印刷出版物獎勵資金來源為市級財政性資金,專項用于推動北京地區優秀出版物采用綠色印刷,對采用綠色印刷方式印制的優秀出版物的出版和印制環節實施獎勵。
第三條組織管理機構
領導小組:成立由北京市新聞出版局主管局長、監察部門、業務主管部門等組成的領導小組,負責對獎勵資金項目有關的重大事項進行進行審議、決策。
項目辦公室:領導小組下設項目辦公室,設在北京市新聞出版局印刷復制業管理處,負責項目的具體組織實施。
專家委員會:領導小組下設專家委員會,主要職責是受領導小組委托對項目進行評估、評審、提出獎勵方案等。專家委員會由我市出版、印刷、發行等行業專家組成,產生方式為從北京市新聞出版局專家庫中選取。如有特殊情況,經領導小組同意可由項目辦公室聘請其他專家,專家資格參照局專家庫標準執行。專家數量不少于五名。
第四條資金獎勵標準
獲得獎勵的出版物按照每個品種不超過2萬元的金額進行獎勵,特殊類型出版物經領導小組審批后可突破上述限制,最高不超過3萬元。具體標準如下:紙張克重在80克以下(含80克)的(不限規格)獎勵標準為0.015元/印張,80克以上的(不限規格)獎勵標準為0.028元/印張;印刷方式采用單色印刷的獎勵標準為0.025元/印張,采用雙色印刷的獎勵標準為0.055元/印張,采用四色印刷的獎勵標準為0.11元/印張。獎勵額度根據上述標準綜合計算后核定。
第五條獎勵對象:對出版物的出版和印制環節重點實施獎勵。
第六條獎勵方式:依據獎勵標準核算出獎勵額度,對出版環節和印制環節分別按照40%和60%的比例,以頒發獎金方式實施獎勵。
第七條實施程序:獎勵資金項目的實施程序包括:項目征集、項目申報、項目評審、結果公示、獎勵實施等五項內容。
項目征集:每年第一季度,北京市新聞出版局政府網站面向全國出版單位征集北京市綠色印刷出版物獎勵項目,提出當年項目實施的具體工作安排。
項目申報
(一)申報條件
1.項目申報主體為國內出版單位;申報項目為公開發行的圖書、報紙、期刊,同一書號(報刊號)作為一個項目進行申報。
2.申報項目需符合以下條件:
(1)內容健康積極向上,預期能夠產生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2)承印企業需為北京地區已經取得環保部綠色認證的出版物印刷企業;
(3)印制過程應符合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中關于印刷的相關標準要求,使用的原材料健康環保,最終產品標明“中國環境標志”圖案和“綠色印刷產品”字樣,并在封面或頭版加印“北京市綠色印刷工程獎勵項目”字樣;
(4)單次印刷數量5000冊(含)以上;
(5)計劃在北京地區的發行數量達到以下標準:申報印數為10000冊以下時在京指定網點發行數量不低于總量的50%,申報印數超過10000冊時在京指定網點發行數不低于6000冊;
(6)作品無任何著作權糾紛。
(二)提交材料如下:
1.《北京市綠色印刷出版物獎勵資金項目申報表》;
2.申報單位的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出版許可證復印件;
3.申報圖書獎勵項目的單位須提供樣書(樣稿),申報報刊類獎勵項目的需提供從申報日之前最近的全年樣刊(報);
4.獲得省級以上政府獎項的證書或證明材料(包括出版、印制等獎項)。
三、項目評審
(一)受理:申請單位在規定時限內將申請材料提交至項目辦公室。對符合申報資格并且申請材料齊全的項目,項目辦公室將辦理受理手續。
(二)初審:受理申報后,由項目辦公室進行初審。對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通過:
1.申報單位提交的資料與申報項目不符;
2.申報項目不符合申報條件。
對初審未予通過的項目,項目辦公室向申報單位發送“不予通過告知書”,并將申報材料退回。
(三)組織專家評審:對通過初審的項目,由專家委員會進行評審。主要評審程序如下:
1.組織專家審閱申請者的申報材料。每位專家結合相關領域根據評分標準進行初評。如有需要,專家就相關問題進行質詢,申請者要如實回答專家的提問;
2.專家委員會根據本辦法評審內容和標準對初評結果進行充分的討論和評議,在此基礎上對每個被評審項目以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根據表決結果提出評審結果與建議。表決通過的獎勵項目須獲得專家委員半數以上(含半數)同意票。專家委員會經討論研究,確定項目評審意見,提出獎勵建議并出具評審報告,報送項目辦公室。
(四)領導小組審核:項目辦公室收到專家組評審意見后,依據當年資金規模提出獎勵方案,報項目領導小組審議,研究決定獲獎項目及獎勵額度。
四、結果公示:評審結果在北京市新聞出版局政府網站進行為期十天的公示。
五、獎勵實施:通過公示后確定獲得獎勵的項目由項目辦公室與項目申報單位簽訂獎勵協議,對項目的實施、驗收、獎勵額度、發放時間、方式、雙方責任義務等進行約定。
項目申報單位應按照協議完成出版物的印制和發行工作,項目辦公室對出版物進行質量抽檢,對質檢合格并落實協議約定的項目實施獎勵。同一項目當年只能接受一次獎勵。
第八條監督管理
一、獎勵資金應專項用于對綠色印刷項目的獎勵,不得擠占挪用。
二、獲得獎勵的項目如有違反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存在弄虛作假等情況,項目辦公室可報請領導小組同意,酌情采取中止撥款、撤銷獎勵、追回款項等措施,對情節嚴重者追究法律責任。
第九條中小學教科書綠色印刷的獎勵另行規定。
第十條本實施細則由項目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