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一家印刷廠非法經營被判刑并罰款
江蘇亭湖法院8月19日審理了一起非法經營案件,并依法作出一審判決: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人章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章某在市區經營了一家
印刷廠,但實際上并未取得《
印刷業經營許可證》。2012年11月,章某認識了一名自稱姓李的男子,對方要求合作,在章某的廠里印刷一些書刊。見有利可圖,章某便答應下來,于是,從2012年年底一直到2013年2月間,在無證的情況下,章某在自己經營的
印刷廠里為“李某”非法印刷了兩種違禁書刊共計101500冊。后來一次偶然機會,章某得知“李某”其實只是一個化名,其真名是胡某,便開始對其產生了懷疑。2013年,胡某被警方抓獲。章某看電視上的相關普法節目,發現自己幫胡某印刷的書刊都屬于違禁物。章某感到害怕,遂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如實交代了上述事實。
期間,亭湖區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受法院委托,向法庭提交了被告人章某的情況調查報告,并建議對被告人章某適用非監禁刑。章某的辯護人提出,整個印刷過程中的排版系胡某自帶,相關人員大部分是胡某安排,書刊封面等也都是胡某在其他地方印刷,被告人章某只是印刷了中間部分,請求從輕處罰。根據章某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法院決定對其適用緩刑,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